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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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清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0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负责国土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   
拟订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地质环境保护及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    
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  
承担土地利用评价和管理,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   
拟订并实施土地使用标准,指导监督节约集约用地    
指导监督城镇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2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市本级及跨县市国土资源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市本级及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负责拟定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征地补偿的政策文件。  
指导、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领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负责普法工作    
涉及全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应复等有关工作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   
管理全市12336举报平台    
指导、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   
3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土地开发整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   
承办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等用地事项    
负责宗地供应主要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    
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    
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    
承担建设用地预审、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相关权属管理工作   
指导组织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承办并组织调处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    
组织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    
5 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耕地审查,监督检查占用基本农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承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承担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承担建设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监督检查土地复垦义务落实情况    
组织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的相关规定   
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大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   
组织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承担建设用地地籍审查工作   
7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全市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等相关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    
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承担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8 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规范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指导和实施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探矿权市场监督管理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城乡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    
9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及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许可制度   
组织划定市级规划矿区,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许可  
承担县市人民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采矿权抵押备案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备案)矿业权设置方案   
10 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承担储量备案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    
负责市本级出让矿业权评估评审管理和备案  
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    
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    
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    
组织管理地方地质勘查项目  
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    
负责地质资料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资料集成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  
11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监督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综合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地下水监测   
12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全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专项调查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负责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及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项目审查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监督检查  
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与监督检查  
负责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发布和演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13 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征收、分配、使用制度   
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   
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14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信息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技普及推广等相关管理工作    
16 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   
参与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工作    
承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负责国土资源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17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娄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识。  按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娄测绘  
承担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地理信息保密和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承办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    
负责立案查处由市本级负责查处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    
18 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娄底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负责基础地理信息集成管理   
指导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资料信息化和管理   
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建立和维护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编制娄底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  
19 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    该项工作是国务院推动的重大改革措施,亟需加强保障该项改革顺利推进的职责职能及相关配套规定  
20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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