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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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收费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7-08-27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耕地开垦费       按照《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47号)的规定执行。  本征收标准将水浇地归入旱地;占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耕地,执行邻近县市区收费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同区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1.2倍征收;占用专业菜地的,按邻近水田的征收标准征收。
1、一等区域     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补充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计划补充耕地但尚未实施的、补充耕地未经有权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水田 每亩 24000
旱地 每亩 16000
2、二等区域     娄星区
水田 每亩 22000
旱地 每亩 14000
3、三等区域     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
水田 每亩 20000
旱地 每亩 12000
4、四等区域     新化县
水田 每亩 16000
旱地 每亩 10000
二、土地复垦费 每亩 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而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土地闲置费 每亩 土地成交价款的20% 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由当地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四、采矿登记费       2015年1月1日起暂停
大型矿山 每矿 500 申请登记的矿山  
中型矿山 每矿 300  
小型矿山 每矿 200  
五、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       储量年报比照普查工作程度报告收费,储量核实报告、闭坑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等比照详查工作程度报告收费。
(一)普查     申请评审的单位或个人  
大型矿山 每矿 14000  
中型矿山 每矿 10000  
小型矿山 每矿 6000  
(二)详查      
大型矿山 每矿 18000  
中型矿山 每矿 14000  
小型矿山 每矿 9000  
(三)勘探      
大型矿山 每矿 25000  
中型矿山 每矿 19000  
小型矿山 每矿 13000  
六、证书工本费        
(一)勘查许可证费       2015年1月1日起暂停
一二类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费   100 矿产资源勘查单位  
其他地质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费   50  
换发勘查许可证费   50  
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费   100 变更换发证者  
(二)土地证书工本费   20 领证者 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4月15日起降低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按50%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政府性基金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湘财综[2007]26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湘财综[2007]26号,代财政收取
八、探矿权使用费 湘财综[1999]74号 1-3年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从第4年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探矿权人 湘财综[1999]74号
九、采矿权使用费 湘财综[1999]74号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采矿权人 湘财综[1999]74号
十、探矿权价款 湘财综[2003]14号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以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按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成交价收取。 探矿权人 湘财综[2003]14号
十一、采矿权价款 湘财综[2003]14号 采矿权人 湘财综[20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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